我小时候喜欢看杂书,可能这是唯一保持到现在的癖好,比保持贞操还要难。在某次考试中,我向小伙伴展示了不羁世俗的友谊,把试卷给他抄。考完后他感动得哭天喊地,第二天郑重地递给我一本书,书名现在死活无法想起了,大概是《搜神记》一类的书,讲的是魏晋志怪故事。小伙伴的老爸是某乡镇小学图书室管理员,典型的监守自盗借花献掌柜。 书里有个故事,我倒是印象深刻。遥远的西南异域有座山,山里住着一种拇指长度的人种。好事的中原人捉来了一对男女,在家里盖了一座小屋给两人住,天长日久,倒也相安无事。有一天夜里,中原汉人睡不着觉,偷偷在屋顶抠出一个洞偷窥里面,这下糟糕了,两人正在行夫妻之事,羞愧难当,当场自杀了。 不知道几千年前的古人是什么写作想法,但这个故事让我第一次意识到“羞耻”这个词。哦,男女的事,是一定要偷偷摸摸进行的,不像现在海天聚众Party那么爽。几年后读到王小波的杂文,有一篇讲个人自由,特别提到有一条是在家爱爱不被陌生人破门打扰的权利。现在觉得很可悲,二十多年过去了,破门而入算是态度友好的,不友好的直接把房子都给你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