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对律师的言论很气愤,摘录几条:
Jaster
一个教授有这样的观点说这样的话肯定比一个老百姓有这样看法的危害性要大!
刘任美
真是搞不懂了,谁都知道李天一强奸,谁都知道李天一有罪, 还每天新闻头条各种李天一… 中国人办事效率真差, 天天都看垃圾新闻. 这种违背简直违背人性的东西竟然值得讨论这么久,明知道李天一是错的,已经被放在日光下了,却没人能办的了, 深深的无语.
静静
然后请这位律师不要光只想着挣钱出名,也要给家里基点德,将心比心 今天要是他自己的女儿是受害人 他会怎么认为?先替女儿伸冤 还是先成报下她女儿的职业或者私生活如何?受害就是受害了 犯罪也就是犯罪了。
名字打不出的一位同学
有人说"人必自重而后人重之"。然而自重乃是尊重自己人格与尊严的意思。陪酒女去陪酒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行为也是自身发起,未带有任何被胁迫的性质,因而尊严和权利都没被侵犯。但强奸乃是违反被害人主观意愿的行为。再说何为自重?难道公交上穿短裙的就比穿长裤的更该被猥琐男猥亵,因为短裙没有长裤"自重?"
Maggie
就事论事,社会的职能分工本身含有它的意味,既然做陪酒女,在两性方面怎么可以跟良家妇女同等而论,辩护律师说的不无道理。好比拳击手打人,城管打人,白领打人,职责本身就给行为赋予性质了。认为无需上升到人的阶级什么三六九等的高度,这是转移矛盾。
祝维安
让人想到金陵十三钗里,张艺谋让妓女顶替女学生死,这是一种思想文化的引导。
我们在郭敬明和他的小时代一期节目谈到的那句观点,他是清醒的,但他发现装睡能在社会上获得更高的利益回报,于是选择装睡。
不管是律师,教授,还是一大批的意见领袖,习惯了在外装睡,然后回家卸面具,补觉罢了。